阅读:4780回复:11

[投诉举报]常德市司法局 [已解决]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20-07-16 09:35扫一扫,手机看帖
   常德市司法局领导,6月29日,我向贵局律政科反应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住所在常德市武陵大道浙商广场B座21楼2110室)主任,黄宗刚,做人无诚信,欠债不还,此案中我认为他做了双方代理人,违反了律师法第39条及律师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7月6日,贵局回复我黄宗刚不愿来司法局调解,现在,恳请贵局再次帮忙联系他,请他到常德论坛上回帖和我理论,让咱们常德广大市民看看法律到底是站在谁的一边,谢谢!

描述:触屏版

图片:1594863280

触屏版

部门 发帖时间 满意度 状态
市司法局 07-16 09:35:29 处理完成
回复 扫一扫,手机看帖
1楼#
发布于:2020-07-20 11:26
帖内置顶  –    –  2020-07-20 11:31
关于对常德论坛天涯路人投诉举报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宗刚“欠债不还”帖子的回复

天涯路人:
   你在常德论坛上发帖称“常德市司法局领导,6月29日,我向贵局律政科反应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住所在常德市武陵大道浙商广场B座21楼2110室)主任,黄宗刚,做人无诚信,欠债不还,此案中我认为他做了双方代理人,违反了律师法第39条及律师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7月6日,贵局回复我黄宗刚不愿来司法局调解,现在,恳请贵局再次帮忙联系他,请他到常德论坛上回帖和我理论,让咱们常德广大市民看看法律到底是站在谁的一边,谢谢!”,对你的这个帖子现答复如下:
   第一,你的确来过常德市司法局咨询反映过你夫人马隽与黄宗刚的债务纠纷,我们向黄宗刚电话了解了基本情况,得知你们的债务纠纷比较复杂。如果双方愿意,我们可以为你们调解,因双方期望差异较大,调解不成,已告知你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黄宗刚没有做双方代理人,他和你夫人马隽的债务纠纷是个人行为,不是律师职务行为,也不是律师行业道德规范问题,没有违反《律师法》39条的规定。
   第三,常德市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黄宗刚与马隽的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常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管辖范围。

                                常德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0日
2楼#
发布于:2020-07-16 16:55
起诉吧,事实清楚的问题,他是律师也翻不了天
3楼#
发布于:2020-07-16 19:10
对待这种人,这好的方式是利用网络,因为,群众的眼睛是最雪亮的,一年后,还没结果再决定是否起诉。请继续关注!
xcd001
论坛网神
论坛网神
4楼#
发布于:2020-07-16 19:22
自律他律!法律监督!法律精神!
5楼#
发布于:2020-07-16 19:36
字写得这门差。
6楼#
发布于:2020-07-16 20:21
7楼#
发布于:2020-07-17 08:39
律师怎么这么坏?
8楼#
发布于:2020-07-20 11:26
关于对常德论坛天涯路人投诉举报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宗刚“欠债不还”帖子的回复

天涯路人:
   你在常德论坛上发帖称“常德市司法局领导,6月29日,我向贵局律政科反应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住所在常德市武陵大道浙商广场B座21楼2110室)主任,黄宗刚,做人无诚信,欠债不还,此案中我认为他做了双方代理人,违反了律师法第39条及律师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7月6日,贵局回复我黄宗刚不愿来司法局调解,现在,恳请贵局再次帮忙联系他,请他到常德论坛上回帖和我理论,让咱们常德广大市民看看法律到底是站在谁的一边,谢谢!”,对你的这个帖子现答复如下:
   第一,你的确来过常德市司法局咨询反映过你夫人马隽与黄宗刚的债务纠纷,我们向黄宗刚电话了解了基本情况,得知你们的债务纠纷比较复杂。如果双方愿意,我们可以为你们调解,因双方期望差异较大,调解不成,已告知你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黄宗刚没有做双方代理人,他和你夫人马隽的债务纠纷是个人行为,不是律师职务行为,也不是律师行业道德规范问题,没有违反《律师法》39条的规定。
   第三,常德市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黄宗刚与马隽的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常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管辖范围。

                                常德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0日
9楼#
发布于:2020-07-20 12:56
市司法局:天涯路人:
    你在常德论坛上发帖称“常德市司法局领导,6月29日,我向贵局律政科反应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住所在常德市武陵大道浙商广场B座21楼2110室)主任,黄宗刚,做人无诚信,欠债不还,此案中我认为他做了双方代理人,违反了律师法...
回到原帖
不认可司法局所解释的黄宗刚个人行为。一、我们有债务纠纷,肯定是想通过法律解决,首先做的就是找律师咨询;二、因为黄宗刚是律师我们才去找他,他和我们非亲非故,也不存在谁帮助谁;三、所有协议均在黄宗刚办公场所内,湖南宏声律师事务所,双方协商后,黄宗刚的法律指导下进行。请问,这些理由如果还不足以证明黄宗刚是律师行为?那怎么才算律师行为?请回复!